事关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珠海拟修订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特困人员每人10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每户1000元,
每年8月26日
珠海经济特区建立纪念日前发放;
慰问对象每户2000元,
每年春节前开展“送温暖”慰问;
特定群体应急帮扶项目,
一次性给予2000—40000元的帮扶金
……
近日,珠海市民政局草拟了《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
基金管理、使用范围、
帮扶标准等方面内容。
一起来了解!
为积极构建分层分类、可视可感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全面推动我市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设立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以下简称“帮扶基金”),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基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资助;
(二)工会关爱慰问资金;
(三)慈善募捐;
(四)孳息;
(五)其他可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的资金。
帮扶基金初始捐赠资金共14000万元(市财政局5000万元、市总工会5000万元、原横琴新区管委会2000万元、市慈善总会2000万元)。
基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资金引导、专项资金支持设立本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资金捐赠,提升社会帮扶实效。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坚持尽力而为、保障基本生活,又坚持量力而行,做到精准、高效、及时。
(三)坚持开放稳定、可持续发展。通过基金存款利息、社会募集资金等形式,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来源稳定。基金余额低于实际支付金额时,适时启动补充机制,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明确帮扶对象和帮扶标准,规范帮扶程序和资金发放。帮扶基金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打造“阳光基金”。
为切实加强对帮扶基金的使用管理,设立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基金管理日常工作、编制项目支出计划、资金审核、绩效管理、帮扶对象资料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基金办实行双主任制,主任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主要领导担任。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帮扶基金的工作管理规范、项目支出计划、业务报告、财务收支报告以及其他由基金办提出的集体讨论事项。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民政局、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市慈善总会负责专账管理帮扶基金,承担基金的发放、收支核算、日常财务管理、使用拨付、公示等工作,每年向联席会议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上半年联席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业务报告、财务收支报告、审计报告、本年度支出计划以及其他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下半年联席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本年度上半年基金运行、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报市政府备案。
在确保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珠海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有关规定,基金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存款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与开户银行协商确定存款模式,合理分配资金存款规模和期限,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帮扶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特困人员。纳入民政部门管理、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的困难群众。
(二)“送温暖”慰问对象。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春节“送温暖”困难群众。
(三)困难职工家庭。依照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程序确定的困难职工。
(四)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民政部门管理、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的困难群众。
(五)特定群体应急帮扶项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困难志愿者、未成年人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提供应急帮扶项目。
(六)其他基金审计、日常管理等必要支出。
基金帮扶标准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特困人员。帮扶标准为1000元/人,每年8月26日珠海经济特区建立纪念日前发放,发放对象为当年7月在册名单。
(二)“送温暖”慰问对象。慰问标准为2000元/户,每年春节前开展“送温暖”慰问。
(三)困难职工家庭。具体依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项目的帮扶标准执行。
(四)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帮扶标准为1000元/户,每年8月26日珠海经济特区建立纪念日前发放,发放对象为当年7月在册名单。
(五)特定群体应急帮扶项目。根据帮扶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40000元的帮扶金,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帮扶额度。
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条件的,只给予最高额类帮扶;同一自然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重复帮扶。
帮扶基金申请人为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原则上以单位名义申请。
申请
(一)特困人员。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年7月在册特困人员,每年8月3日前向基金办报送名单;
(二)“送温暖”慰问对象。基金办根据各区困难群众的比例,统筹分配困难群众慰问名额指导数,由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名单报基金办汇总;
(三)困难职工家庭。市总工会依据各区(功能区)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情况确定在档困难职工名单、开展的帮扶项目以及帮扶金额适时报基金办汇总;
(四)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年7月在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每年8月3日前向基金办报送名单;
(五)特定群体应急帮扶项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基金办提出帮扶项目申请,隶属于市直部门的下属机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申报。
审核
(一)特困人员。基金办根据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报送的名单,通过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核实是否在册;
(二)“送温暖”慰问对象。基金办根据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报送的名单进行核实;
(三)困难职工家庭。基金办根据市总工会报送的在档困难职工名单核实帮扶项目以及帮扶金额;
(四)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基金办根据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报送的名单,通过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核实是否在册;
(五)特定群体应急帮扶项目。基金办根据帮扶项目的内容提出初审意见。
审批
(一)10000元以下的帮扶金由基金办主任审批,报基金办备案;
(二)10000元以上的帮扶金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
拨付
由市慈善总会按程序拨付,帮扶基金通过金融机构拨付到有关部门接收拨款的银行账户,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式向个人拨付,特殊情况下可发放现金或银行转账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
帮扶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帮扶基金存款银行项目合同服务期限满后,应重新按程序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基金办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基金的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上一年度帮扶基金的业务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同步报市政府备案。
民政部门负责对慈善募捐及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市慈善总会应当依法核算帮扶基金收支情况,保管帮扶基金的财务档案和有关材料。基金办应不定期对帮扶基金收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骗取和套取帮扶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帮扶基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目前,《管理办法》
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市民可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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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管理办法》全文
及提交个人意见。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
社会和谐之本。
近年来,
珠海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
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件件民生保障措施相继落地。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让困难群众弱有所扶,
厚植幸福底色,
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民政局